郑州科技学院收费管理办法

2022年08月01日 16:47  点击:[]

郑州科技学院收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学生收费工作的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确保学校收费工作规范、合法、有序进行,根据《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收费机构

学生学费收缴工作由财务处统一管理。财务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全校事业性收费的立项、报批、核定、收取、检查、审验等进行管理。

第一条 财务处对学生学费收缴的票据进行统一管理。第二条 学生收费由财务处统一收取,其他部门一律不得进行收费活动。

第二章 收费程序

第三条 学生的各项收费须经上级部门审核批准后才能收取,审核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期限。审批手续由财务处统一办理。

第四条 校内拟收费的项目由财务处按规定程序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或备案。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五条学生交纳学费实行银行代扣,统一使用双卡合一(银行卡与校园卡合二为一)的建设银行卡,学生每年交学费、校园内就餐、在校期间获得的国家奖助学金、校内奖学金、退书费、勤工俭学工资等都通过此卡完成,学生缴费票据在所在二级学院领取。

第六条 各项收费必须按规定开具票据,收费票据由财务处统一开具,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以学校名义自制、自购和开具票据。

第七条 为了资金安全,财务处每日收费款项须及时入账,做到账款相符,帐帐相符。

第四章 学生管理

第八条 学校相关部门凭财务处出具的学生交费票据办理报到、注册手续;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在学生未交费的情况下办理注册手续。

第九条 对贫困和特困本、专科学生,学校设立“助学贷款制度”,并根据情况提供适量的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条 对于无故不按时缴纳学费的学生,不能享受奖、助学金。

第十一条 负责学生宿舍和公寓的管理部门,凭财务处住宿费票据为学生办理入住手续。

第十二条因故退学者,经辅导员、二级学院院长、学生处和分管校长审批后,由财务处办理退费。

第十三条各有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要配合财务处做好学生的收费工作,财务处根据相关部门和单位需要及时提供各学院欠费学生名单。各学院应认真督促学生缴纳学费。


第五章 罚 则

第十四条 学校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乱收费行为:

(一)未经学校批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自定收费标准进行收费的。

(二)未经学校批准,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其他违法收费行为的。

(三)未经学校批准,私自减免收费项目和标准的。

(四)对有以上乱收费行为者,学校将责令其立即停止收费行为,根据情况将所收款项退还缴费者,并按收款金额的50%对违规者进行罚款,同时,学校将视情况对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者,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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